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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說明

更新日期:2024/03/18

當您使用訂房系統時,請先閱讀以下相關規定事項,若您無法接受或同意訂房系統之使用規定時,請您切勿使用訂房系統。

  1. 訂房系統開放時間:08:00-23:50。訂房日期為入住日期前2個月,當日早上8點開始網路訂房,如:7月1日入住,於5月1日開放預訂;另遇特殊情形,如4/29、30之房間因2月無相當日可供對應時,皆於3/1早上8點開放,其餘月份則依此類推。
  2. 考量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房間數量有限,訂房系統同時在線人數為100人,如遇系統滿載,須等待操作人離線(在線人數低於100),才能進入系統訂房。
  3. 開放二個月內訂房,前一日及當日住宿網路不受理。每筆訂單限訂一日,各房型至多1間。
  4. 住宿當日及前一日網路訂房不受理,請直接與山莊聯絡:太平山莊03-9809806轉9;翠峰山屋0963-357199。
  5. 依據定型化契約,須註明旅客姓名,如訂房者非住房者,請備註實際住房者姓名或備註旅行社/公司名稱,並填妥相關個人/公司資料。
  6. 請確實填寫個人/公司資料,訂房資料不完全者或欄位資訊錯誤者,視為未完成契約,將主動予以刪除訂單,不另通知,以維其他遊客權益。
    如:姓名:陳一二,僅填寫陳..、或身分證字號填寫於護照欄位、無效之email或連絡電話等。
  7. 未依約於期限內繳付定金,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並於預約日起第四天上午8點系統自動釋出房間供民眾預訂。自行取消之訂單,亦於翌日上午8點系統自動釋出房間。
    如:1月1日系統訂房,後因未繳訂金遭系統取消訂單,該筆訂單房間於1月5日上午8點釋出,提供民眾預定。
  8. 3日內累積因未繳交定金遭系統自動取消訂房逾10間者、非因正當理由2個月內累積退房逾10間者、訂房者與實際住宿者不同(未註明)且每年度累積10筆以上者,訂房權利予以停權一年,本分署保留相關解釋權利。
  9. 為維護民眾訂房之權益,訂房中心將主動聯繫訂房遊客,如非屬真實資料,將主動予以取消相關之訂房;旅行社不予提供訂單延期,取消訂房定金退款依據交通部「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辦理。
  10. 本系統僅接受線上訂房、線上查詢及取消訂房之服務,若您需要更改住房日期,請與客服中心聯繫,電話:03-9548757。
  11. 房價規則: 每逢週五、週六、連續假日及寒暑假期間均屬假日,住宿費不打折;其他為非假日,住宿費8折優惠。房價包含10%服務費,附贈當日晚餐及翌日早餐。(住宿費不包含入園門票)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經由本網站訂房之旅客須與辦理入住手續 (Check in)者資料相符,並須於辦理住宿的同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12.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住宿設施以提供參與環境生態及森林體驗相關之教育訓練、研習、會議及參訪等活動者住宿使用。
  13.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類別:觀光遊樂業)。
  14. 旅行社業者於訂房時非以公司名義訂房或備註公司名稱者,不開立具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
  15. 若有任何訂房相關問題您可與客服中心聯繫。

定金繳納

  1. 訂房定金金額:2人房為1,000~1,200元、4人房為1,500元、6人房為2,000元、8人房為3,000元。
  2. 以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交定金,於預約日算起三天內完成付款(不含預約當日),逾期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如於住宿前4日預定者,僅接受信用卡繳付定金並需在預定後30分鐘內完成定金繳付。
  3. 採轉帳匯款方式者:限實體及網路ATM或網路銀行,請依指定之帳號及金額匯款。
    銀行匯款方式者:限土地銀行櫃檯匯款,他行、郵局、超商無法受理;繳款銀行:土地銀行羅東分行(銀行代號005),戶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宜蘭分署403專戶。
  4. 完成定金付款後可於訂房系統查詢檢視您的訂單,若您已於期限內付款但訂單仍被取消或資訊錯誤,請保留您的付款資訊,並與客服中心聯絡。

延期或取消訂房及定金退款

  1. 延期訂房時效以二個月內為限,請在二個月內與客服中心聯絡更改住宿日期或逕自於系統辦理退款手續,若超過保留期限,定金恕不退回。
  2. 取消訂房時效以二個月內為限,請直接於系統辦理退款手續,若超過保留期限,定金恕不退回。
  3. 取消訂房定金退款依據交通部「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辦理(說明連結)。
    *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可退還已付定金100%。
    *於預定住宿日10~13日前取消訂房,可退還已付定金70%。
    *於預定住宿日7~9日前取消訂房,可退還已付定金50%。
    *於預定住宿日4~6日前取消訂房,可退還已付定金40%。
    *於預定住宿日2~3日前取消訂房,可退還已付定金30%。
    *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可退還已付定金20%。
    *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訂房,即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4. 自113年4月1日起,有關本分署取消訂房之退款匯款事宜宣導,退款時如所提供之匯款資料有誤以致交易失敗者,重新匯款時須自付匯款手續費10元,故請謹慎填寫退款之匯款資料,以利作業,謝謝!
  5. 信用卡繳費者,定金將退回您的信用卡帳戶;如為轉帳繳費者,將於取消訂房後15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退款帳號必須與訂房者為同一人,並於系統填寫退款帳戶資訊,旅行社業者請提供公司帳戶,不受理個人帳戶退款
  6. 如於預定住宿當日經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報告如大雨特報、豪雨特報、颱風警報、地震、道路不通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園區休園,統一退還已繳定金全額,恕不接受改期或保留定金。

注意事項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依下列狀況進行休園:

  1. 中央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如於警戒範圍內,立即休園。
  2. 依太平山氣象觀測站,過去24小時累積雨量已達300mm。(查詢網站:http://www.cwb.gov.tw/V7/observe/rainfall/Rain_Hr/)
  3. 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有落石及坍方之虞。
  4. 森林遊樂區現場氣候或環境狀況不佳。

防範詐騙提醒

本森林遊樂區人員及系統供應商不會主動打電話通知旅客在網路線上訂房設定錯誤、分期付款、年費、或新優惠專案等情事,絕不會要求操作ATM或刷卡修正付款及提供個資。旅客接獲相關電話請勿理會與答覆,如有疑問請致電或E-mail至預訂旅館確認,亦可電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電話165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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