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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

更新日期:2016/05/04
依交通部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定,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甲方請求解約退款時,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己繳之定金:

  1.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時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百。

  2.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時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3.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時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4.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時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5.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時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6.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時,得請求乙方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7.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時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己付全部定金。

  8. 颱風以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警戒範圍內為基準,得退還己付定金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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