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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禁止攜帶入園 公告

更新日期:2023/04/09
犬貓禁止攜帶入園 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29日公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除原已開放攜帶寵物入園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外,新增內洞、池南、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內之部分區域,作為有條件開放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寵物入園之試辦場域。而其餘20個生態敏感度較高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維持禁止遊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之規定。

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一、本措施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措施指定區域: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棲蘭森林遊樂區、明池森林遊樂區、滿月圓森林遊樂區、東眼山森 林遊樂區、拉拉山巨木區、觀霧森林遊樂區、大雪山 森林遊樂區、八仙山森林遊樂區、武陵森林遊樂區、奧萬大森林遊樂區、合歡山森林遊樂區、惠蓀林場森 林遊樂區、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鰲鼓濕地森林園區、藤枝森林遊樂區、雙流森林遊樂區、墾丁森林遊樂區、向陽森林遊樂區、富源森林遊樂區。

三、本措施指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起 至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本措施禁止輸送之動物種類: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 物。但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帶同之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幼犬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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