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禁止攜帶入園 (自109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更新日期:2022/08/03
鑒於狂犬病陽性案例持續檢出,自然區域仍存在狂犬病傳染之潛在危險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21日公告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一、本措施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措施指定區域:太平山森林遊樂區、內洞森林遊樂區、滿月圓森林遊樂區、東眼山森林遊樂區、觀霧森林遊樂區、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八仙山森林遊樂區、武森林遊樂區陵、合歡山森林遊樂區、奧萬大森林遊樂區、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藤枝森林遊樂區、雙流森林遊樂區、墾丁森林遊樂區、知本森林遊樂區、向陽森林遊樂區、富源森林遊樂區、池南森林遊樂區、棲蘭森林遊樂區、明池森林遊樂區及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
三、本措施指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本措施禁止輸送之動物種類: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但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帶同之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幼犬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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